智通財經APP訊,時代萬恆(600241.SH)公告,202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大連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遼寧時代萬恆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及《關於對李治斌等人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未及時披露委託理財行爲的情況:2023年4月至12月期間,公司子公司遼寧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九夷能源”)、控股子公司遼寧九夷鋰能股份有限公司(“九夷鋰能”)存在購買結構性存款、開展國債逆回購業務、購買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的情況。2023年9月7日、10月10日等多日中,九夷能源與九夷鋰能開展上述業務合計金額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以上,且金額超過1000萬元,達到應當及時披露的標準,但公司未及時披露。
據悉,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大連證監局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公司總經理李治斌、副總經理王昕剛、副總經理李星宇、時任副總經理彭博、董事長李軍、財務總監姜道林、董事會祕書莊紹英履職時未勤勉盡責,對上述行爲負有責任;大連證監局對上述人員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