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大參林(603233.SH)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大參林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柯雲峯、柯國強、梁潤世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4】29號)。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規情形:公司全資子公司茂名大參林連鎖藥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茂名子公司)和實際控制人之一、時任董事柯金龍於2023年8月至11月期間分別收到有權機關下發的《立案通知書》《拘留通知書》《起訴書》,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龍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訴,柯金龍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書後未及時披露,且部分臨時公告中的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十八)項的規定。公司董事長柯雲峯、總經理柯國強、董事會祕書梁潤世對上述違規情況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柯雲峯、柯國強、梁潤世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