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陽光照明(600261.SH)發佈公告,公司時任獨立董事薛躍於2024年4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關於對薛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40號)。
據悉,薛躍作爲公司獨立董事,其配偶秦亦鳴於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9月6日合計買入公司股票27,500股,成交金額100,175元;於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10月17日合計賣出公司股票27,500股,成交金額99,450元。
上述短線交易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薛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