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彤程新材(603650.SH)發佈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舟山市宇彤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宇彤投資”)於2024年4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滬證監決[2024]129號)《關於對舟山市宇彤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據悉,宇彤投資作爲彤程新材持股5%以上股東,在2021年8月2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間,因主動減持和被動稀釋,持有的公司權益比例減少4.76%;在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期間,因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持有的公司權益比例繼續減少0.25%,累計減少達到5.01%。宇彤投資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並停止買賣公司股份,於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間繼續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累計變動比例達到5.20%後,宇彤投資於2024年1月4日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宇彤投資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