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中原建業(09982)發佈公告,於2024年3月19日,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覈委員會發出函件(函件),表示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需要若干未提供的資料(未提供的資料),以完成彼等對2023年年度業績的審計工作。該未提供的資料涉及該公司向多家房地產公司提供的十筆貸款(總額約人民幣7.5億元)。
該等貸款乃該公司向其現有戰略客戶作出,以協助相關客戶成功收購及開發若干地塊(由於該公司將獲委聘爲該等地塊的代建服務提供商,該等貸款預計將爲該公司及相關客戶帶來雙贏局面)。該等貸款均屬相同性質,包括該公司日期爲2023年4月13日及2023年12月27日的公告所披露的貸款。
該等未提供的資料包括:於2023年下半年所作兩筆貸款的相關文件,包括貸款協議;該公司各項貸款的內部批准記錄;借款人關於貸款的直接書面確認;該公司有關轉賬的銀行憑證及其他文件;該公司對相關借款人及其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的信用風險評估及相關預期信用虧損情況;及安排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實地拜訪並與該等借款人面談,以瞭解貸款使用情況。
公司正準備提供所有該等未提供的資料。然而,特別是對於需要涉及到外部人士(即該公司現有戰略客戶)的若干未提供資料,與該等外部人士聯絡以配合要求將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但鑑於該等外部人士不在該公司控制範圍內,最終與彼等合作所需要的時間及合作程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標準審計程序要求提供有關公司所作任何重大貸款的若干證明文件及資料。
據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告知,於該公告日期,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尚未完成其審計工作,因此無法就其審計意見發表意見。
經考慮上述所有因素後,董事會認爲,未提供的資料或函件並無顯示任何欺詐或違規行爲,且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審計問題導致2023年年度業績延遲刊發。
公司將與其新核數師信永中和(香港)緊密合作,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及文件,以儘快完成審計程序。於本公告日期,該公司已與信永中和(香港)就時間表及相應審計費用達成協議。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條,倘發行人未能根據上市規則刊發定期財務資料,聯交所通常會要求暫停買賣發行人的證券,而有關暫停通常將會繼續生效直至發行人刊發載有所需財務資料的公告爲止。
因此,股份將於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買賣,以待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