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獐子島(002069.SZ)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簡稱“大連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姜雲全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根據相關要求,現將《警示函》的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姜雲全:經查,你作爲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你配偶許寧於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7日,買入“獐子島”股票37,500股,成交金額113,871元;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8日,賣出37,500股,成交金額124,225元。上述買賣股票的行爲間隔不足六個月,構成短線交易。
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爲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當引以爲戒,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本人及直系親屬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交易行爲,杜絕此類行爲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