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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計劃到2025年全市數據中心總規模達25萬標準機架

發布 2024-3-20 下午01:59
© Reuters.  南京:計劃到2025年全市數據中心總規模達25萬標準機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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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獲悉,3月20日,南京市委、市政府發佈關於公開徵求《關於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意見》意見建議的公告,其中指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適用於大數據環境下的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制度,擴大數據開放和融合應用,豐富數據產品和數據服務,提高數據要素供給數量和質量。全市數據中心總規模達到25萬標準機架,總算力超8.5E FLOPS,可統籌智能算力超6000P FLOPS;到2030年,建立起完整的數據可信流通體系,數據的可信、可用、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大幅提升,全面形成依法依規、開放合作、共同參與、各取所需、共享紅利的數據要素新發展模式。

原文如下:

關於公開徵求《關於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意見》意見建議的公告

爲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我市數據基礎制度建設,形成數據要素治理新格局,市數據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意見》。爲提高文件的科學性、民主性,現將徵求意見稿予以公佈。如有意見建議,請於2024年3月29日前反饋至市數據局。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65號市政務服務中心2146室

郵編:210008

電子郵箱:njsjjde@njnet.gov.cn

南京市數據局

2024年3月19日

南京市委 市政府關於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意見

(徵求意見稿)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中發〔2022〕32號)、《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意見》(蘇發〔2023〕14號)精神,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暢通合規高效的數據要素大循環,加快形成數據要素治理新格局,結合南京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祕密爲前提,以推動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爲主線,聚焦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重點領域,強化高質量數據要素供給,構建數據可信流通體系,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健全數據要素權益保護制度,形成有效市場和有爲政府相結合的數據要素治理格局,助力數據要素產業發展,爲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南京新實踐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探索建立有利於數據安全保護、有效利用、合規流通的數據產權制度和實現路徑,開展試點示範。到2025年,建立健全適用於大數據環境下的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制度,擴大數據開放和融合應用,豐富數據產品和數據服務,提高數據要素供給數量和質量。全市數據中心總規模達到25萬標準機架,總算力超8.5E FLOPS(FP32),可統籌智能算力超6000P FLOPS(FP16);到2030年,建立起完整的數據可信流通體系,數據的可信、可用、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大幅提升,全面形成依法依規、開放合作、共同參與、各取所需、共享紅利的數據要素新發展模式。智能算力規模和算力調度能力對南京市數字經濟發展發揮顯著支撐作用。

二、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權制度

(三)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推進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的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根據數據來源和數據生成特徵,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加快探索推進數據產權登記工作,市數據主管部門研究出臺《南京市數據資產登記暫行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數據資產憑證生成、存儲、歸集、流轉和應用的全流程管理制度設計和存證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非公共數據按市場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促進數據使用權交換和市場化流通。健全數據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收益分配機制。

(四)推進實施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機制。研究制定《南京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強化授權場景、授權範圍和運營安全監督管理,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試點。在確保公共安全和保障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面向金融、商務、醫療、交通等行業領域,在市政務雲建設數據專區,打造可信數據空間等數據基礎設施,實現“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 有序合規向社會提供模型、覈驗等多樣化產品和服務。推動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使用,探索用於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有條件有償使用,依法依規予以保密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完善全市一體化政務大數據平臺,促進公共數據互聯互通和數據資源整合,打破“數據孤島”。

(五)建立企業數據確權授權機制。加強對企業數據供給激勵,保障市場主體在數據創造中形成的財產權益。對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採集加工的不涉及個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數據,市場主體享有依法依規持有、使用、收益的權益。按照財政部門關於企業數據資源會計處理相關規定,推動企業對數據資源相關交易和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鼓勵企業設立首席數據官負責數據確權授權、數據治理和數據安全工作。建設安全存儲、數據存證、可信傳輸、數據驗證、數據溯源、隱私計算等一體化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爲企業提供數據採集、加工、清洗、標準、評估等技術服務。鼓勵探索企業數據授權使用新模式,發揮國有企業帶動作用,引導行業龍頭企業、電信運營商、互聯網平臺企業與專業公共數據運營機構和數據產品開發服務商合作豐富數據產品,鼓勵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向外部授權開放數據。政府部門履職可依法依規獲取相關企業和機構數據,但須約定並嚴格遵守使用限制要求。

(六)健全個人信息數據確權授權機制。規範對個人信息的處理活動,推動數據處理者在個人授權範圍內依法依規採集、持有、加工、託管與使用承載個人信息的數據。構建區塊鏈技術支撐的可信帳戶體系,完善身份鑑證、授權、追溯、存儲等通用能力,實現“數據管家”功能和碼鏈融合的應用。探索由受託者代表個人利益,監督市場主體對個人信息數據進行採集、加工、使用機制。

三、暢通合規高效的數據要素大循環

(七)加大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數據管理機制,強化公共數據整合歸集的剛性要求,加強數據治理和質量管理,加快構建全市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完善公共數據開放目錄管理機制和標準規範,推動公共數據更廣範圍、更深層次、更高質量開放和開發利用。做好公共數據開放過程中個人信息保護,推進企業登記監管、衛生健康、教育、交通運輸、氣象等高價值數據資源安全合規開放。逐步擴大開放範圍,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將尚未開放的公共數據進行脫密、脫敏等技術處理後予以開放,分級分類做好數據處理和服務對接。擴大公共數據普惠共享,保障公共數據供給使用的公共利益,積極推動將公共數據服務納入社會基本服務體系。

(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主體。圍繞工業、農業、金融、城建、交通、教育、衛生、文旅等重點領域,培育一批數據資源型、數據集成型、數字技術型、數據應用型等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開展算力需求對接和算力調度等工作,強化數據要素產業支撐能力。創新“算力招商”新模式,盤清全市現有智能算力使用情況,利用現有算力資源引進一批重點數商,積極爭取先進算力落戶南京。探索數據要素市場需求調查和對接制度,定期組織數據供需對接大會,徵集發佈企業數據需求。充分發揮相關市屬國有企業作用,推進“優育計劃”,加快打造數據要素型領軍企業。重點支持玄武區江蘇國際數據港、雨花軟件園、江北新區研創園、麒麟科創園等園區打造數據要素型產業園區,加快形成全市數據要素產業集聚生態。圍繞數據要素全流程流通和服務市場,加大數據加工、安全審計、評估認證、合規審查、爭議仲裁、風險評估等第三方服務機構培育力度。

(九)開拓數據要素應用場景。貫徹落實國家《“數據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相關要求,聚焦工業製造、現代農業、商貿流通、交通運輸、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文化旅遊、醫療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服務、城市治理、綠色低碳等領域開展數據要素場景建設。面向我市“2+6+6”創新型產業集羣,開展“人工智能+”行動,着力打造一批基於人工智能的數據要素典型場景。支持企業通過數據建模和算法優化,圍繞產品服務、行業標準、技術進步等開展全場景數據應用。推進數字技術與文化、金融深度融合,形成一批高水平數字內容、金融科技產品。依託南京市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推動數據安全合規跨境流通,支持自貿試驗區南京片區探索建立跨區域數據登記、數據市場交易、流動規範互認、數據知識產權互認等機制,助力數字貿易發展。支持玄武區探索數據跨境流通試驗區建設,推動行業數據要素合規跨境流通應用場景研究。舉辦數據應用創新大賽、應用場景徵集評選、數據要素貿易大會等,優選一批典型應用場景,開展重點行業數據要素應用試點示範。發揮相關市屬國有企業引領作用,深度挖掘數據要素價值,打造創新應用場景。建立健全政府集中採購數據服務模式,規範推進政企數據融通。

(十)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體系。依託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及相關市屬國有企業,探索構建規範高效的南京數據交易場所。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逐步健全數據資產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爭議解決等市場運營體系,實現與各級數據交易場所互聯互通,探索開展數據資產多樣化徵信和融資服務。完善數據全流程合規與監管規則體系,建立數據可信流通體系,推動實現數據來源可確認、使用範圍可界定、流通過程可追溯、安全風險可防範。逐步構建促進使用和流通、場內場外相結合的多元化交易模式,鼓勵行業性數據交易平臺建設,規範引導場外交易,培育壯大場內交易。支持數據處理者依法依規在場內和場外採取開放、共享、交換、交易等方式流通數據。圍繞數據基礎設施、數商培育、數據產品交易、示範場景、示範園區、人員培訓等方面,研究制定全市數據要素產業扶持政策,優化產業發展政策環境。

四、加快形成數據要素治理新格局

(十一)建立數據要素監管體系。推動建立數據要素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合規公正、安全審查、算法審查、價格監測等制度,指導各方履行數據要素流通安全責任和義務。創新監管方式,構建以政府主導、多方協同的監管體系,建立數據聯管聯治機制,開展數據要素安全監管和數據要素市場運行監管。建立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企業數據合規體系建設和監管,嚴厲打擊非法交易,依法依規取締數據流通非法產業,依法打擊侵害數據產權行爲。建立多方協同治理體系。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建立由政府、行業協會、產業聯盟、數據企業、社會公衆等主體積極參與、有效協同的多元數據治理新體系。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建立數據要素市場信用體系的部署,加強數據要素市場信用監管。

(十二)健全數據安全管理機制。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承擔本行業、本領域公共數據安全監管職責,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分類分級規則,結合本行業、本領域特點,制定公共數據分類分級實施細則,確定相應的監管防護措施。建立健全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日常監測、安全風險評估、安全審查等機制,確保各參與主體在公共數據管理、需求審覈、開發利用、技術支撐等全流程安全可控。督促指導企業按照本行業數據分類分級規範要求形成重要數據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建立數據安全使用承諾制度,在數據採集匯聚、加工處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各環節,推動企業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規範企業參與政府信息化建設中的數據安全管理,確保有規可循、有序發展、安全可控。全面落實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完善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釐清各方權責邊界。依法依規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確保使用個人信息數據時的信息安全與個人隱私得到充分保障。加快完善數據安全配套規範,研究數據跨境、數據交易安全等方面的標準規範和制度性文件。

(十三)完善數據安全技術屏障。建設南京市可信數據空間,採用隱私計算、數據可控交換、數據API集成等一系列技術手段,保障數據在存儲、使用、傳輸等過程中安全。升級可信帳戶體系,打造“數據安全保險箱、數據流轉工具箱、數據資產百寶箱”,爲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提供數據管家服務。完善數據安全技術體系,運用可信身份認證、數據簽名、接口鑑權、數據溯源等數據保護措施和技術,實現數據安全與密碼應用一體部署建設。強化對數據資源的安全防護,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數據安全核心技術創新突破,開展漏洞智能治理、隱私計算、零信任機制等領域核心技術攻關和應用,加強數據安全存儲、可信傳輸、數據存證等國產化數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工作的全面領導,加強整體工作統籌,強化督促指導,形成橫向打通、縱向貫通、協調有力的一體化推進格局。完善市、區數據管理體制機制,在制度建設、技術路徑、發展模式等方面積極探索,更好發揮數據要素的積極作用。江北新區、各區、各部門要加大改革力度,推廣首席數據官制度,制定工作舉措,抓好推進落實。

(十五)鼓勵試驗探索。建立健全鼓勵創新、包容創新的容錯糾錯機制,在保護公共利益、數據安全、數據來源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鼓勵江北新區、各區、相關市屬國有企業以及市場主體,根據國家、省、市文件要求,積極探索推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釋放數據要素潛藏價值、賦能實體經濟發展。

(十六)優化政策環境。加大在數據供給、數據治理、平臺建設、場景創新、服務創新、行業數據融合、場內交易、安全保護等方面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在產業數字化轉型、數字產業化發展和政企數據融合應用等方面發揮作用。加大法治保障力度,進一步明確數據使用、交易邊界和算法壟斷等相關內容,構建更好發揮數據要素的市場環境。

(十七)強化人才支撐。加強數字素養和數字技能培訓。分層次、分類別組織開展首席數據官和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等專題培訓,打造具有良好數據素養的人才隊伍。發揮智庫機構作用,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提供智力支撐。

本文編選自“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網,智通財經編輯:葉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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