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新明中國(02699)公佈,聯交所譴責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陳承守、執行董事豐慈招及非執行董事高巧琴;並進一步指令陳承守於 90 日內完成 18 小時關於監管及法律議題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當中包括以下內容各至少 3 小時: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守則》;及豐慈招和高巧琴於 90 日內各自完成 15 小時培訓。
相關董事同意就此紀律行動達致和解。他們承認下述所載違規事項,並接受上市委員會向他們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據悉,此個案涉及該公司其中一家附屬公司重慶新明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新明)取得的多筆貸款的減值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