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弘陽地產(01996)發佈公告,紐約梅隆銀行倫敦分行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呈針對公司日期爲2024年2月14日的清盤呈請,涉及金額不少於2.29億美元的財務義務,即公司所發行於2023年到期的2億美元9.50%有擔保票據項下的付款金額。公司正就有關對該呈請的適當迴應尋求法律意見。
於公告日期,有關該呈請尚未進行聆訊,且高等法院尚未對公司發出清盤令。公司已與持有大量優先票據的若干持有人保持持續溝通,並始終認爲,基於各方一致意見的重組乃爲所有持份者保存價值的最佳方法,因此符合所有持份者的最佳利益。公司仍致力於與其債權人溝通,以探索所有可行的選擇,從而尋求針對當前情況的全面解決方案,並確保公司的長期未來,保障所有持份者的利益。
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條,倘公司最終因該呈請而清盤,公司於開始清盤之日開始後就公司直接擁有的財產作出的任何產權處置、公司的任何股份轉讓或公司股東地位的任何變更將屬無效,惟獲高等法院授出認可令則作別論。倘該呈請其後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則於起始日或之後作出的任何有關產權處置、轉讓或變更均不受影響。
鑑於公司清盤條例第182條的影響,公司董事會謹此提醒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倘公司最終因該呈請而清盤,在未獲得高等法院認可令的情況下,於起始日或之後作出的公司股份轉讓將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