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目藥(600671.SH)公告,公司於2024年2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
2023年9月14日,公司披露《關於公司涉嫌違規擔保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稱,2018年,時任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祝政與陸亞娟簽署《借條》,公司作爲擔保人承擔不可撤銷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爲止。2018年2月,陸亞娟向祝政轉入970萬元後祝政償還了部分借款本息,剩餘部分未歸還。2023年8月陸亞娟向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祝政償還借款本金250萬元、利息257.18萬元及律師費、保全保險費等費用,公司對祝政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上述擔保事項未經公司內部審批手續,未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對外披露。上述擔保事項涉訴後,公司時任董事長李峯、時任總經理劉波於2023年8月28日知悉相關情況,但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悉,公司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趙銳勇、時任董事兼總經理祝政、時任董事會祕書吳建剛,時任董事長李峯、時任總經理劉波對相應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按照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趙銳勇、祝政、吳建剛、李峯、劉波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