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博天(603603.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2月2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悉,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7年,博天環境虛增營業收入34,739.80萬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40%;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增利潤11,801.65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0.68%;2018年,博天環境虛增營業收入109,847.85萬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5.33%;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增利潤50,144.73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23.80%;2019年,博天環境虛減營業收入2,874.52萬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0.99%;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減利潤11,605.96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4.01%;2020年,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減利潤4,939.16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1.90%;2021年,綜合考慮相關減值及投資收益調整等因素影響,虛減利潤24,944.26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7.37%。上述事項導致博天環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依據現有證據,博天環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及《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爲。
北京證監局決定:一、對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二、對時任博天環境董事長、總裁趙笠鈞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三、對時任博天環境監事、高級副總裁蘇峯峯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四、對時任博天環境高級副總裁、董事李璐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的罰款;五、對時任博天環境高級副總裁、代財務總監高峯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