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2月2日消息,安徽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安徽證監局發現招商證券在“15城六局”債券的受託管理方面,存在未督導發行人做好募集資金管理、未持續跟蹤和監督發行人履行有關信披臨時報告義務等情形。上述行爲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13號令)第七條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13號令)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招商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智通財經APP獲悉,2月2日消息,安徽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安徽證監局發現招商證券在“15城六局”債券的受託管理方面,存在未督導發行人做好募集資金管理、未持續跟蹤和監督發行人履行有關信披臨時報告義務等情形。上述行爲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13號令)第七條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13號令)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招商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