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東方園林(002310.SZ)發佈公告,公司於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42023016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24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1號)。
據悉,2018年6月,東方園林及其子公司組成聯合體,中標廣西貴港市覃塘區全域旅遊PPP項目(簡稱廣西貴港項目)。2019年12月,東方園林根據與供應商成本扣減結算情況,調減廣西貴港項目相關成本2,232.19萬元,但未在2019年相應調減營業收入3,541.84萬元,直到2022年才進行調整。該情況導致公司2019年度虛增收入、利潤及資產各3,541.84萬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虛增資產各3,541.84萬元,2022年度虛減收入、利潤各3,541.84萬元。“20東林G1”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使用了2019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數據。上述事項導致東方園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及“20東林G1”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存在錯報。
東方園林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爲。考慮到本案系會計錯報所致,相關年度虛增、虛減金額並無變動等,北京證監局結合上述情形依法確定量罰幅度。
慕英傑時任東方園林董事長,對東方園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以及“20東林G1”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籤署書面確認意見並保證上述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慕英傑是東方園林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偉杰時任東方園林總裁、董事,對東方園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以及“20東林G1”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籤署書面確認意見並保證上述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劉偉杰是東方園林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北京證監局擬決定:一、對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二、對慕英傑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的罰款;三、對劉偉杰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