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挖掘低估值寶藏股立即開始

證監會對東興證券(601198.SH)、國泰君安(601211.SH)、中金公司(601995.SH)三家券商出具警示函

發布 2024-1-16 下午09:48
證監會對東興證券(601198.SH)、國泰君安(601211.SH)、中金公司(601995.SH)三家券商出具警示函

智通財經APP獲悉,1月16日,據證監會官網顯示,東興證券(601198.SH)、國泰君安(601211.SH)、中金公司(601995.SH)三家券商於1月8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警示函。經證監會查,上述三家券商作爲泰禾集團(000732.SZ)債券受託管理人,在受託管理期間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爲準則,存在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等情況。

具體來看,東興證券存在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未在2019年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相關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當年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的基本情況與處理結果,未定期跟蹤及披露募集資金專戶運作情況等情形。

國泰君安存在未及時召集持有人會議、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等情形。

中金公司存在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未在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相關重大事項等情形。

證監會認爲,上述三家券商均在受託管理過程中存在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未能督導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對三家券商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證監會於1月8日亦發佈關於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黃其森採取出具警示函及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財務覈算方面均存在問題,包括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及相關訴訟事項,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資產被查封未履行臨時報告及定期報告披露義務,應付利息計提不充分,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不準確。

最新評論

風險聲明: 金融工具及/或加密貨幣交易涉及高風險,包括可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金額,因此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加密貨幣價格波幅極大,並可能會受到金融、監管或政治事件等多種外部因素影響。保證金交易會增加金融風險。
交易金融工具或加密貨幣之前,你應完全瞭解與金融市場交易相關的風險和代價、細心考慮你的投資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取向,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專業建議。
Fusion Media 謹此提醒,本網站上含有的數據資料並非一定即時提供或準確。網站上的數據和價格並非一定由任何市場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市場作價者提供,因此價格未必準確,且可能與任何特定市場的實際價格有所出入。這表示價格只作參考之用,而並不適合作交易用途。 假如在本網站內交易或倚賴本網站上的資訊,導致你遭到任何損失或傷害,Fusion Media 及本網站上的任何數據提供者恕不負責。
未經 Fusion Media 及/或數據提供者事先給予明確書面許可,禁止使用、儲存、複製、展示、修改、傳輸或發佈本網站上含有的數據。所有知識產權均由提供者及/或在本網站上提供數據的交易所擁有。
Fusion Media 可能會因網站上出現的廣告,並根據你與廣告或廣告商產生的互動,而獲得廣告商提供的報酬。
本協議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英文版如與香港中文版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為準。
© 2007-2024 - Fusion Media Limited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