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月16日,據證監會官網顯示,東興證券(601198.SH)、國泰君安(601211.SH)、中金公司(601995.SH)三家券商於1月8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警示函。經證監會查,上述三家券商作爲泰禾集團(000732.SZ)債券受託管理人,在受託管理期間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爲準則,存在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等情況。
具體來看,東興證券存在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未在2019年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相關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當年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的基本情況與處理結果,未定期跟蹤及披露募集資金專戶運作情況等情形。
國泰君安存在未及時召集持有人會議、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等情形。
中金公司存在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未在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相關重大事項等情形。
證監會認爲,上述三家券商均在受託管理過程中存在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未能督導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對三家券商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證監會於1月8日亦發佈關於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黃其森採取出具警示函及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財務覈算方面均存在問題,包括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及相關訴訟事項,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資產被查封未履行臨時報告及定期報告披露義務,應付利息計提不充分,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不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