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聯亞集團(00458)發佈公告,於2024年1月15日,買方(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POLATO先生及目標公司訂立購股權協議,賣方同意以授出價爲代價,向買方授出購股權,而買方可全權酌情行使購股權以按購買代價購買購股權股份。倘購股權獲買方行使,則已支付的授出價將用作構成部分購買代價的付款。購股權股份將相當於目標公司已發行公司股本的45%股權,其中包括(1)由Lorenzo OSTI先生合法及實益擁有的目標公司已發行公司股本的22.5%及(2)由Agata OSTI女士合法及實益擁有的目標公司已發行公司股本的22.5%。
以授出價68.7萬歐元爲代價,且該代價已於購股權協議日期由買方向賣方平均支付的情況下,賣方已向買方授出購股權。倘及於根據購股權協議行使購股權後,買賣購股權股份的總代價將合共爲343.5萬歐元。
據悉,目標公司爲MO IP Srl,主要從事持有若干有關MASSIMO OSTI品牌的知識產權,涵蓋若干商標及域名,包括(但不限於)“MASSIMO OSTI”及“MASSIMO OSTI ARCHIVE”商標,而該等商標已根據經營權協議授權予Tristate InternationalSA。除上文所述者外,目標公司並無經營其他主要業務。
公告稱,目標公司擁有MASSIMO OSTI品牌,涵蓋若干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MASSIMO OSTI”及“MASSIMO OSTIARCHIVE”等商標。如上文所述,於訂立購股權協議的同時,目標公司亦與公司間接擁有95%權益的附屬公司Tristate Internationa lSA訂立經營權協議,據此,Tristate Internationa lSA已獲授經營權以使用(其中包括)與MASSIMO OSTI品牌有關的若干商標來製造、銷售、宣傳、推廣及/或分銷MASSIMO OSTI品牌的成衣、配飾及鞋履產品。
透過訂立購股權協議以及經營權協議,集團已獲得於經營權協議年期內使用MASSIMO OSTI品牌來生產及分銷MASSIMO OSTI品牌產品的獨家權利。透過在未來數年對該品牌的營運,集團將得以深挖該品牌的潛力、評估該品牌的表現及前景,從而最終決定是否行使購股權以成爲擁有MASSIMO OSTI品牌的目標公司的持份者。
發展MASSIMO OSTI品牌的業務符合集團藉引進新品牌以擴展其品牌業務的策略。已故的Massimo OSTI先生爲Lorenzo OSTI先生及Agata OSTI女士的父親,彼爲一名意大利設計師,因創立C.P.Company及StoneIsland品牌而聞名。彼以其創新時裝設計方法而爲人所熟知,及彼嘗試以新材料和新技術來創造實用且時尚的服裝。C.P.Company品牌於2015年由集團收購且目前由集團營運,爲集團締造了穩健增長及對集團收入和盈利均帶來正面貢獻。集團相信,加入MASSIMO OSTI品牌將進一步豐富及增補集團的品牌組合,同時藉助集團於產品開發及國際分銷方面的能力,該品牌亦將爲集團的整體表現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