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月15日,香港證監會將把適用於非中央結算單一股票期權、一籃子股票期權及股票指數期權(統稱“非中央結算股票期權”)的保證金規定的生效日期,延遲兩年至2026年1月4日,以便與國際間的最新發展保持一致。
據悉,香港證監會就非中央結算股票期權制訂的保證金規定原定於2024年1月4日生效,即英國及歐盟的相關保證金規定本應生效的日期。然而,英國審慎監管局與金融市場行爲監管局於2023年12月18日發佈了一份載有對約束性技術標準第2016/2251號(Binding Technical Standards 2016/2251)的修訂的聯合政策聲明。該聲明將單一股票期權及股票指數期權暫獲豁免遵守英國雙邊保證金規定的安排,由2024年1月4日延長至2026年1月4日。
此外,歐盟監管局於2023年12月20日根據《歐洲市場基礎設施規例》發佈聯合監管技術標準草擬本,建議將股票期權獲豁免遵守雙邊保證金規定的安排,延長兩年至2026年1月4日。
爲了避免監管套利,且考慮到持牌法團目前在非中央結算股票期權方面的風險承擔並不重大,香港證監會決定將其保證金規定的生效日期與英國及歐盟所訂的時間表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