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盤龍藥業(002864.SZ)發佈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於近日收到陝西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陝證監措施字[2024]1號)。
據悉,公司2022年可轉債募投項目“質量檢驗監測共享平臺升級改造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爲4,956.84萬元,包括場地裝修費1140萬元和設備購置及維護費3,816.84萬元。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披露該項目投入608.73萬元,項目進展爲處於前期籌備階段,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爲2023年9月30日;《2023年半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該項目投入金額仍爲608.73萬元,項目進展披露爲按照計劃進行設備採購和工程建設,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爲2023年9月30日。
經查,該項目2022年度投入設備支出608.73萬元,可以滿足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公司相關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披露不準確,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十二條的規定。
上述問題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規定,根據《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謝曉林、董事會祕書吳傑對前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陝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謝曉林、吳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