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北大資源(00618)發佈公告,北京金融法院於2023年12月29日就一項由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國華融)提起的民事法律訴訟公佈判決,同案被告包括公司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重慶盈豐地產有限公司(重慶盈豐)及公司若干前附屬公司,即東莞億輝地產有限公司(東莞億輝)、東莞億達地產有限公司(東莞億達)及崑山高科電子藝術創意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崑山高科),內容有關東莞億輝及東莞億達欠中國華融的債務。
根據判決,法院判決如下:東莞億輝及東莞億達須共同償還債務本金約人民幣1.31億元以及重組寬限補償金(重組補償)和違約罰金予中國華融;中國華融對拍賣或出售重慶盈豐及崑山高科所持有若干物業的所得收益,享有優先受償權;及東莞億輝、東莞億達、崑山高科及重慶盈豐須支付中國華融律師費人民幣15萬元。
相關各方一直與中國華融就債務和解及訴訟進行磋商。東莞億輝、東莞億達及中國華融於2022年6月30日訂立了債務和解協議,於2022年12月29日訂立了債務和解協議的補充協議(第一份補充協議)以及於2023年12月20日訂立了債務和解協議的補充協議二(第二份補充協議)。根據第二份補充協議,訂約方同意東莞億輝及東莞億達須於每季度償還部分債務本金,而債務的所有未償還本金須於2024年12月20日前償還;東莞億輝及東莞億達須於2024年12月20日前償還有關債務的重組補償;及東莞億輝及東莞億達須償還中國華融追討債務所產生的成本。誠如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儘管已作出判決,但第二份補充協議仍具法律約束力並可於訂約方之間強制執行。
公司正在審閱判決並與中國法律顧問進行討論,以評估情況並考慮其潛在選擇,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上訴程序。誠如公司日期爲2022年3月28日的公告所披露,集團已於2022年3月25日完成出售香港琥諮有限公司(香港琥諮)100%的股權。完成出售香港琥諮後,香港琥諮不再爲公司的附屬公司,以及香港琥諮及其附屬公司的財務資料(包括東莞億輝、東莞億達及崑山高科的財務資料)不再併入集團賬目。根據判決,中國華融對拍賣或出售公司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重慶盈豐所持有若干物業的所得收益,享有優先受償權。於本公告日期,重慶盈豐相關物業的賬面值約爲人民幣1.36億元。公司將根據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與其會計師討論並考慮判決的必要會計處理,並在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與債權人的和解安排、其他共同被告的資產及財務狀況、抵押品的價值及判決項下集團的潛在負債)後評估並決定是否計提撥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