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中電光谷(00798)公佈,甘美霞女士及陳秀玲女士不再擔任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9.05(2)條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所規定代表該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由2024年1月9日起,劉國賢先生獲委任爲該公司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智通財經APP訊,中電光谷(00798)公佈,甘美霞女士及陳秀玲女士不再擔任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9.05(2)條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所規定代表該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由2024年1月9日起,劉國賢先生獲委任爲該公司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