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金通靈(300091.SZ)公告,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指出:
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及其全資子公司上海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僞造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發貨單等調節EPC總承包項目完工進度(履約進度),虛增或虛減對大名縣草根新能源熱電有限公司、凱賽(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金通靈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鋒陵特種電站裝備有限公司通過未發貨提前確認收入、對銷售退回不衝減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爲5.01億元、5.5億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爲1.46億元、1.48億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1.97億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佔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金通靈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決策並組織實施上述違法行爲,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袁學禮,組織、參與上述違法行爲,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總經理助理、時任董事許坤明,監事、財務部長冒鑫鵬,參與、執行上述違法行爲,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季偉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袁學禮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許坤明、冒鑫鵬給予警告,並各處以6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