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深水海納(300961.SZ)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就現場檢查作出的指導意見及其出具的《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水海納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269號)(“《責令改正》”)和《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李海波、肖吉成、秦琴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270號)(“《警示函》”)。
一、責令改正全文。深水海納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壞賬準備計提不審慎;二、部分收入成本覈算不準確;三、特許經營權攤銷不準確。上述情況影響了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準確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此外,你公司在三會會議記錄管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資金管控等方面存在不規範情形。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你公司應按照以下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二、警示函全文。李海波、肖吉成、秦琴:經查,深水海納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壞賬準備計提、收入成本覈算、特許經營權攤銷等方面存在不規範情形,我局已對公司採取了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269號)。李海波作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肖吉成作爲公司時任總經理、秦琴作爲公司財務總監,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李海波、肖吉成、秦琴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