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棕櫚股份(002431.SZ)公告,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4號),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經查明,棕櫚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棕櫚股份持有梅州時光文化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梅州時光)44.57%股份;持有廣東雲福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廣東雲福)49%股份,廣東雲福持有梅州時光45.43%股份。2021年7月2日,梅州市土地儲備中心與梅州時光簽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擬以20,180萬元收回梅州市梅江區兩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當日,梅州時光收到梅州市土地儲備中心支付的10,090萬元補償款;截至2021年底,梅州時光已收回全部補償款。2021年8月28日,棕櫚股份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了土地收儲事項,但未披露該事項對公司財務報告的預期影響。2022年1月29日,棕櫚股份在2021年度業績預告公告中披露了該土地收儲事項對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非經常性損益的影響。2022年3月18日,棕櫚股份披露《關於政府有償收回參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權的公告》,預計土地收儲事項影響公司年度利潤虧損約1.08億元。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情況說明、當事人詢問筆錄、相關協議等證據證明。
我局認爲,棕櫚股份未對土地收儲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爲。綜合考慮棕櫚股份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的影響以及後續披露、配合調查情況,根據其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棕櫚生態城鎮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