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臥龍地產(600173.SH)發佈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臥龍資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全資子公司臥龍礦業(上海)有限公司(簡稱上海礦業)與公司間接控股股東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臥龍礦業有限公司構成同業競爭。二是上海礦業個別人員、業務未獨立於間接控股股東。三是公司2022年度部分稀土貿易業務總額法確認收入依據不充分。四是公司2022年度存貨餘額披露不準確。五是公司2022年度個別關聯交易未披露。六是公司2021年度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
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治理規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三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5號)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王希全、總經理婁燕兒、財務總監趙鋼、董事會祕書王海龍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和第五十一條規定,對相應違規行爲應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