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沃華醫藥(002107.SZ)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簡稱: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山東沃華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現將《警示函》內容公告如下:
“山東沃華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趙丙賢、趙彩霞、曾英姿:你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趙丙賢於2023年7月13日被紀檢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你公司於2023年11月7日披露上述事項。你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七項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趙丙賢作爲董事長,趙彩霞作爲副董事長、董事會祕書,曾英姿作爲總裁,對上述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趙丙賢、趙彩霞、曾英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有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你們應認真汲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並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