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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依法從嚴懲治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

發布 2023-12-28 上午11:31
© Reuters.  最高檢:依法從嚴懲治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

智通財經APP獲悉,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依法從嚴懲治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保持對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涉衆型金融犯罪的高壓態勢,持續加大對涉僞私募、僞金交所、養老、私募基金、虛擬貨幣、預售卡等領域非法集資犯罪懲治力度。依法懲治騙取貸款、金融詐騙等騙取金融機構資金犯罪,加大對金融機構實際控制人、大股東以及內部人員非法套取金融機構資金犯罪的懲治力度。

原文如下: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經濟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以高質效檢察履職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並經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2023年第42次會議審議。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貫徹落實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3年12月1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經濟思想,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現就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以檢察工作現代化助力推進金融強國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刻認識切實履行檢察職能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作爲法律監督機關,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等方面承擔着重要職責。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正確認識我國金融高質量發展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準確把握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金融工作的指導思想、重要原則以及目標、主題、主線、重點等重大決策部署要求,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把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深入研究部署,抓好貫徹執行。

(二)準確把握檢察工作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各級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推進金融高質量發展主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深刻領會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的本質特徵,按照“八個堅持”的要求更新金融檢察工作理念,建立健全金融檢察工作體制機制,強化與金融監管部門的工作協同,紮實推進金融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以高質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各項職責,爲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準確把握金融檢察工作的基本原則

——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把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和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落實到金融檢察工作中,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作爲新時代新徵程推進金融檢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健全落實督辦機制,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報告,確保金融檢察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

——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價值取向。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終站穩人民立場,把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作爲金融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迴應人民羣衆的關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金融檢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統籌金融發展與安全。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把防控風險作爲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緊緊圍繞全面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這個重點,堅決貫徹執行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基本方針,依法懲治和預防各類金融違法犯罪,有力保障合法金融創新發展。堅持把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作爲金融檢察的重要內容,持續推動金融違法犯罪溯源治理,實現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金融檢察案件。根據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準確把握高質效在辦理金融檢察案件中的具體內涵,樹立辦理金融檢察案件的正確理念,特別是要結合金融法律政策調整,準確領會金融法治精神,判斷金融檢察案件實質法律關係,統籌法理情的有機統一,防止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確保金融檢察案件辦理質量、效率與效果。

二、高質效履行檢察職能,依法懲治和預防金融違法犯罪

(一)依法從嚴懲治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保持對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涉衆型金融犯罪的高壓態勢,持續加大對涉僞私募、僞金交所、養老、私募基金、虛擬貨幣、預售卡等領域非法集資犯罪懲治力度。依法懲治騙取貸款、金融詐騙等騙取金融機構資金犯罪,加大對金融機構實際控制人、大股東以及內部人員非法套取金融機構資金犯罪的懲治力度。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化解涉房地產等重點領域信貸風險,依法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持續加大洗錢犯罪追訴力度,依法懲治地下錢莊、非法支付結算、非法買賣外匯等非法經營犯罪。樹立全鏈條追訴意識,加大對金融犯罪鏈條上資金、技術、中介等關聯人員的追訴力度。

(二)依法從嚴打擊證券犯罪。依法嚴厲打擊上市公司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財務造假犯罪,全鏈條追訴挪用資金、職務侵佔、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關聯犯罪,服務保障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股票發行註冊制。依法嚴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嚴重破壞資本市場交易秩序的犯罪。加大對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違法犯罪的追責力度。從嚴懲處第三方中介機構涉虛假證明文件類犯罪,壓實第三方中介機構的專業把關責任。依法穩慎辦理涉上市公司退市刑事案件,最大限度保障相關人員合法權益。

(三)堅決懲治金融腐敗犯罪。保持金融領域反腐敗高壓態勢,懲治金融領域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嚴厲懲治金融領域監督、管理、審批等環節通過利益輸送、權錢交易實施的貪污賄賂犯罪,金融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加大對金融監管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監守自盜、與不法分子內外勾結的職務犯罪的懲治力度。

(四)精準開展金融領域民事檢察監督。高質效辦理金融領域裁判結果類監督案件,準確認定非持牌機構開展金融業務、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貸、高利貸等違規行爲,準確把握金融機構適當性義務,穿透判斷多層嵌套交易中的真實法律關係,加強對團伙性放貸、“職業放貸人”相關民事訴訟案件的監督,密切關注案件中存在的“砍頭息”“套路貸”行爲,妥善保護金融消費者等各類金融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運用民事檢察和解加強羣體性糾紛案件的矛盾化解,提高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意識,助力完善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加強對北京、上海、成渝地區金融法院民商事訴訟案件的監督。加強對金融裁判執行活動的監督,刑民協同依法處理各類惡意逃廢債行爲,維護公平誠信的金融市場秩序。加強對虛構借款、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金融業務、申報虛假破產債權等金融領域虛假訴訟的預防和懲戒。加大涉金融知識產權民事訴訟監督辦案力度。

(五)強化金融領域行政檢察監督。聚焦證券期貨、銀行保險、金融借款、委託理財等領域,加強行政訴訟、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法律監督。統籌推進行刑雙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爲監督,做好對行刑“反向”銜接中行政違法行爲的檢察監督,探索對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金融管理部門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

(六)探索開展金融領域公益訴訟。立足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加大對國有金融財產保護、金融賬戶敏感個人信息保護、涉電信網絡詐騙金融領域治理、金融行業反壟斷等檢察公益訴訟監督辦案力度,探索拓展金融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範圍。有效銜接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和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重點防範普惠金融、養老金融領域消費欺詐,督促強化網絡治理、源頭管控。結合信息披露和環境影響評價等機制探索預防性公益訴訟,加強“高能耗、高排放”項目投資風險防控,依法促進綠色金融規範發展。

三、完善懲治和預防金融違法犯罪體制機制,助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一)完善檢察機關金融案件辦理機制。加強對重大疑難複雜金融犯罪案件的對下指導,完善個案督辦和類案指導機制。健全檢察機關對重大疑難複雜金融犯罪案件的引導取證、補充偵查、自行偵查機制,強化以證據爲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落實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請示報告制度。各省級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門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積極履行案件審查、指導工作。健全跨區域金融犯罪案件統籌協調機制,提升一體協同辦案質效。嚴格落實跨省(區、市)非法集資案件主辦地主辦責任、牽頭責任和分辦地配合責任,建立跨省信息通報機制。建立新類型案件案例指導工作機制,及時收集、編髮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完善金融案件檢察機關內部協同履職機制,及時移送各類檢察監督案件線索。健全金融犯罪案件矛盾化解、釋法說理工作機制,及時迴應羣衆關切,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加大金融犯罪案件追贓挽損力度。堅持“應追盡追”,下大力氣做好追贓挽損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加大涉案財產甄別和處置力度。做好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工作監督,健全涉案財物處置公訴職責,重視對涉案財物的事實證據審查,注重提出罰金刑、沒收財產刑量刑建議,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等制度,督促引導涉案人員主動退贓退賠,綜合運用失信懲戒、行政處罰、民事訴訟等多種手段,督促非法集資協助人等限期退賠。完善易貶值易毀損財產提前處置、可經營財產持續合法經營制度機制,努力實現資產處置效益最大化和最大限度保值增值。建立健全檢察機關支持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健全金融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積極參與處置非法集資、反洗錢、反假貨幣、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清理整頓非法交易場所等金融領域聯絡協調機制。完善最高人民檢察院派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機制,落實《關於建立健全資本市場行政執法與檢察履職銜接協作機制的意見》。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有關職能機構的聯絡協調機制建設,探索完善金融領域執法司法線索通報、信息共享、證據移送、案件協調、專業支持等協作機制。建立健全與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行刑雙向銜接工作機制,依法監督金融監管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對不起訴案件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及時向金融監管部門提出檢察意見,完善案件處理信息通報機制。

(四)加強與公安、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強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完善重大疑難複雜金融犯罪案件聽取意見和聯合督辦機制。優化完善涉案財物移送、接收、處置以及強制措施和強制性偵查措施等環節銜接配合。持續落實證券犯罪案件交辦機制,各省級檢察院要做好案件總體指導、監督工作,加強與公安機關協調對接,逐案跟進案件進展情況。健全金融犯罪案件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機制,及時糾正對金融機構或者金融市場主體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長期“掛案”和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等違法情形。建立與審判機關的交流會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綜合運用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等監督手段,強化刑事審判活動監督。

(五)加強金融犯罪打擊治理國際合作。加強與相關國家、國際組織的司法協作。健全檢察環節金融犯罪嫌疑人追逃追贓、違法所得沒收相關工作制度,助力提升追逃追贓效果。積極參與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國際反洗錢評估工作。加強對金融相關國際組織規則、涉外法律研究和風險預判,關注金融違法犯罪風險的跨境傳導,研究推動完善預防和懲治利用境外主體從事違法犯罪等涉外法律制度。

四、堅持治罪與治理相結合,優化金融生態

(一)主動參與金融法治建設。深入研究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等方面的重點問題並提出立法建議,積極參與金融領域重大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加強金融領域行政立法與刑事立法協同研究,推動行政立法與刑事立法有效銜接。加強金融刑事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等制定工作,制定修改洗錢犯罪、騙取貸款犯罪、內幕交易犯罪等常見多發金融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積極研究論證金融領域公益訴訟相關立法建議。

(二)加強金融風險預警、處置。結合辦案加強對非法金融活動風險產生的根源、暴露的風險點進行分析研判,推動金融監管部門對非法金融活動全面排查、精準定性、分類處置、打早打小,助力完善風險源頭防控和風險處置機制。通過檢察建議、風險提示等方式,對辦案中發現的企業管理漏洞及風險隱患及時預警、提出建議,並推動完善行業自律管理。

(三)積極促進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結合辦案深入分析金融領域各類犯罪案件的主要特點、發案規律及深層次原因,深化與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將依法從嚴懲治金融犯罪與完善監管有機結合,推動落實金融監管全覆蓋。在辦理非法集資、金融詐騙、財務造假等重大金融案件和區域性金融案件時,加強分析研判,對發現的監管中的系統性、傾向性問題向監管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助推金融監管制度不斷優化完善。

(四)協同依法規範金融創新活動。加強對利用新技術、新業態實施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分析研判,協同金融監管部門準確識變、科學應變、嚴厲打擊“無照駕駛”非法金融活動,依法保障合法金融創新活動正常開展。關注以虛擬貨幣、數字藏品等投資名義實施金融違法犯罪的新型風險,主動與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應對處置方案。準確認定利用金融衍生品操縱市場,利用私募、信託產品實施場外配資等證券犯罪新手段,及時揭露和打擊新型金融違法犯罪。

(五)大力推進金融領域市場化、法治化建設。圍繞金融供給側改革,積極協同金融監管部門完善監管規則,依法保障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5篇大文章建設。對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堅持懲治與預防並重,注重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實現由個案問題、類案問題推動完善“善治”規則,推動全面形成守法誠信經營的金融市場環境。積極、穩妥、有序推進金融領域涉案企業合規改革,促進涉金融犯罪金融機構或者相關企業依法經營。積極推動將企業合規與行業治理有序銜接,引導金融機構及相關市場主體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探索在金融機構聚集區域的地方檢察院建立金融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常態化開展金融從業人員法治教育。

(六)助力培育金融消費領域法治風尚。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注重總結新型高發金融案件特點,及時發佈典型案例、風險提示等,揭露新型、常見多發金融犯罪手段,提示風險防範要點。探索建立檢察機關預防金融犯罪法治宣傳教育常態化機制,不斷增強全民識別防範金融詐騙風險能力,引領樹立理性、守信的金融法治風尚。

五、加強對金融檢察工作的組織領導,爲高質效履職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檢察機關要把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作爲重要政治任務,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保障,創新工作舉措,持續抓好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要結合本地金融工作實際,積極依靠黨委領導、爭取政府支持,加強同金融監管部門、公安、法院等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上級檢察機關要加強對下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特別是金融業相對發達地區檢察機關要結合履職辦案加強研究分析和經驗總結,着力探索形成具有示範性、可複製的經驗做法。

(二)加強金融檢察專業隊伍建設。各級檢察機關要結合地方金融檢察工作實際,優化金融檢察專門辦案機構或者辦案團隊設置,加大金融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力度,建立一支適應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實際需要的專業化檢察隊伍。加強檢察機關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基地建設。動態調整經濟犯罪(金融)檢察人才庫,更好發揮人才作用。有效發揮金融檢察專業人才作用,鼓勵建立跨區域、跨院級專業辦案(研究)團隊,發揮上下聯動優勢,補齊相對薄弱地區短板。創新開展崗位練兵、以案代訓、業務研討、重大案件庭審觀摩等,不斷提升辦理金融檢察案件整體水平。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等單位的同堂培訓、業務交流,以及與高校、科研院所的檢學共建,廣泛藉助外腦提升金融檢察專業化水平。

(三)加強數字檢察賦能金融檢察專業化建設。深入推動數字檢察戰略在金融檢察工作中的應用,鼓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與金融檢察工作深度融合,提升辦案質效和監督效能。探索運用數字手段,提升涉衆型金融犯罪案件海量證據審查能力和審查質效。加強金融類案件數據監督模型的創用工作,助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案件辦理質效,挖掘更多深層次法律監督線索。支持系統內外金融檢察相關數字科研項目研發工作,鼓勵科研項目在金融檢察工作中的實戰應用,推動科研與檢察實踐相互促進提升。

本文編選自“最高檢”,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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