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凱倫股份(300715.SZ)公告,202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4號),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凱倫股份的關聯人情況。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凱倫控股爲凱倫股份的控股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四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2021年《信披辦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凱倫控股爲凱倫股份案涉期間的關聯人。二、凱倫股份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三、凱倫股份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定期報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相關供應商情況說明、工商資料、銀行流水、財務憑證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考慮到本案當事人存在主動供述我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爲、主動減輕危害後果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以及積極配合案件調查工作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我局決定:針對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違法行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一、對江蘇凱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二、對凱倫控股投資有限公司處以五十萬元罰款;三、對錢林弟給予警告,並處以四十萬元罰款,其中以江蘇凱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身份處以二十萬元罰款,以凱倫控股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身份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針對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一、對江蘇凱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二十萬元罰款;二、對凱倫控股投資有限公司處以一百二十萬元罰款;三、對錢林弟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四十萬元罰款,其中以江蘇凱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身份處以八十萬元罰款,以凱倫控股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身份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四、對季歆宇、張勇給予警告,並各處以六十萬元罰款。綜合上述二項:一、對江蘇凱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七十萬元罰款;二、對凱倫控股投資有限公司處以一百七十萬元罰款;三、對錢林弟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八十萬元罰款,其中以江蘇凱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身份處以一百萬元罰款,以凱倫控股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身份處以八十萬元罰款;四、對季歆宇、張勇給予警告,並各處以六十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