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金春股份(300877.SZ)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安徽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並對仰宗勇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3】63號,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仰宗勇:經查,我局發現安徽金春無紡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一)2022年度業績預告不準確。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發佈2022年度業績預告。2023年4月14日,你公司發佈2022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對2022年度業績預告大幅修正。你公司2022年度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二)募集資金使用管理不規範。一是募集資金理財不規範。2020年10月9日,你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和閒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擬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含)內,擬使用不過8億元(含本數)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2021年10月8日,股東大會決議期限屆滿,你公司未及時贖回3.1億元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的理財產品,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二是募集資金制度執行不規範。你公司有關募集資金專戶使用不符合內部募集資金管理制度,違反《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六條的規定。
仰宗勇作爲公司財務總監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的有關規定,仰宗勇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對仰宗勇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及仰宗勇應深刻吸取教訓,規範信息披露和財務覈算,杜絕類似違法行爲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