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元琛科技(688659.SH)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安徽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安徽元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對公司及徐輝、梁燕、王若鄰、蒯贇出具警示函的決定》。
據悉,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2022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不準確;二是2022年半年報存在錯報;三是股權激勵對象不符合規定,四是募集資金使用不規範。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8號)第八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六條的規定。
徐輝作爲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梁燕作爲時任董事兼總經理、實際控制人,王若鄰作爲時任財務總監,蒯贇作爲時任董事會祕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對徐輝、梁燕、王若鄰、蒯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