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京藍(000711.SZ)公告,公司收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哈爾濱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1-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確認《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並終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觸及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已經消除,公司於同日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的相關規定,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申請撤銷相應的退市風險警示。
鑑於公司仍存在其他觸及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將繼續被深交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仍爲“*ST京藍”,股票代碼仍爲“000711”,公司股票仍在風險警示板交易,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