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萬里股份(600847.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3年12月25日收到重慶證監局《關於對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代建功、張文江、張晶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公司於2023年3月17日就劉悉承、邱曉微、重慶同正實業有限公司未如期向公司履行投資虧損補足義務,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涉案金額12761萬元,並於2023年6月30日完成仲裁費繳納。但公司遲至2023年7月7日才發佈公告披露上述重大仲裁,信息披露不及時。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
代建功作爲萬里股份時任董事長、張文江作爲萬里股份時任總經理、張晶作爲萬里股份時任董事會祕書,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違反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