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凱倫股份(300715.SZ)發佈公告,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據悉,公司涉嫌違法情況如下:1、凱倫股份涉嫌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凱倫股份涉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凱倫股份的上述兩項違法行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條和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違法情形。
對公司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違法行爲,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2021年《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信息披露違法行爲行政責任認定規則》(證監會公告(2011)11號)第十五條的規定,董事長錢林弟作爲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主要負責人,組織策劃凱倫控股佔用凱倫股份資金,且未及時組織凱倫股份進行信息披露,爲公司該項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公司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爲,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2021年《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以及《認定規則》第十五條的規定,董事長錢林弟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組織策劃了凱倫控股佔用凱倫股份資金事項;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季歆宇負責聯繫供應商、中間方,履行付款審批程序並安排財務人員執行資金劃轉;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張勇知悉並參與付款審批;上述三人均爲凱倫股份該項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控股股東凱倫控股組織實施了對凱倫股份的資金佔用,導致公司出現信息披露違法行爲,涉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控股股東組織、指使的違法情形。凱倫控股執行董事錢林弟全面負責凱倫控股日常經營事務,其組織決策凱倫控股佔用凱倫股份資金,是凱倫控股上述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江蘇證監局擬決定:一、對江蘇凱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七十萬元罰款;二、對凱倫控股投資有限公司處以一百七十萬元罰款;三、對錢林弟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八十萬元罰款,其中以江蘇凱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身份處以一百萬元罰款,以凱倫控股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身份處以八十萬元罰款;四、對季歆宇、張勇給予警告,並各處以六十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