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金冠電氣(688517.SH)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河南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金冠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
據悉,公司與河南錦冠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等關聯方2022年度實際發生日常關聯交易超出年度預計金額。公司未對超出預計金額的關聯交易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樊崇、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賈娜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樊崇、賈娜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