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羅普斯金(002333.SZ)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江蘇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中億豐羅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羅普斯金存在以下違規行爲:
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孫公司蘇州因諾建築科技有限公司、蘇州豐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建材、鋁棒貿易業務相關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貿易業務收入確認的方法由總額法調整爲淨額法,將公司2021年一季報、2021年半年報和2021年三季報營業收入分別調減5,864.95萬元、12,302.69萬元、23,645.24萬元。
上述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宮長義、時任總經理黃同裕、時任財務總監俞軍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宮長義、黃同裕、俞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