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上實發展(600748.SH)公告,公司間接控股股東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實集團”)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上實集團作爲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上實控股”)的控股股東,在2011年上實控股間接收購公司63.65%股份時,簽署了《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承諾採用政策允許的方式進行業務整理,避免與公司發生同業競爭。該承諾履行期限於2014年7月屆滿,經股東大會審議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延期履行承諾期限於2017年7月屆滿,經股東大會審議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再次延期履行承諾期限於2019年7月屆滿。再次延期履行承諾期限屆滿後至今,上實集團未按照承諾解決同業競爭,構成違反承諾的行爲。
爲維護市場秩序,治理承諾失信行爲,根據相關規定,現決定對上實集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