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湖北能源(000883.SZ)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湖北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朱承軍、王軍濤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據悉,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一、2022年季報和半年報披露不準確。二、2021年年報收入成本披露不準確。
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朱承軍作爲公司董事長、王軍濤作爲公司董事會祕書兼總會計師,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朱承軍、王軍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按規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