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美谷(000615.SZ)公告,公司於2023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湖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63號,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士國、範時傑、林斌、張健偉、胡冉、冷陽:經查,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園美谷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一)2022年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不完整;(二)2021年關聯交易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三)2021年年報重要信息披露不完整。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士國、範時傑、林斌、張健偉、胡冉、冷陽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充分吸取教訓,杜絕此類行爲再次發生。我局已針對公司2021年關聯交易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啓動立案調查,後期調查中如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爲,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