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BRILLIANCE CHI(01114)公佈,聯交所向公司前執行董事錢祖明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除上述向錢祖明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對其作出公開譴責。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爲,錢祖明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上市委員會裁定以下事項:錢祖明違反了其《承諾》,未有在調查中與上市科合作,因而違反《上市規則》。即使其已辭任該公司董事,其仍然有責任提供聯交所合理要求的資料。錢祖明違反其《承諾》的情況嚴重,而且其行爲顯示出嚴重及/或重複地違反《上市規則》所述的董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