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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持開展關鍵技術和核心設備研究 加大企業用戶使用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

發布 2023-12-19 下午02:59
© Reuters.  上海:支持開展關鍵技術和核心設備研究 加大企業用戶使用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

智通財經APP獲悉,12月18日,上海市發改委等五部門發佈《關於支持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其中提出,支持新開工建設設施在啓動建設階段,圍繞核心任務和目標,根據需要聯合企業組織實施市級科技重大專項,開展關鍵技術和核心設備研究,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原則上最高不超過80%、總額不超過3億元支持。加大企業用戶使用設施的補貼力度,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用戶通過“科技創新券”降低設施使用成本,研究進一步提高支持力度。對於未納入“科技創新券”適用範圍的企業用戶,原則上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補貼。

原文如下:

關於印發《上海市關於支持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爲支持保障在滬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高效建設與穩定運行,充分發揮設施的創新引領作用,推動設施與地方經濟融合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關於支持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辦公室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2月14日

  上海市關於支持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爲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充分發揮在滬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創新引領作用,保障設施高效建設與穩定運行,建立健全設施多元化投入機制,推動設施與地方經濟融合發展,依據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相關規劃與管理辦法,現制定支持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依託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加強佈局,以高效建設、開放運行、優化評價、多元參與、融入地方爲原則,堅持需求導向、堅持用戶導向、堅持產業導向,打造開放共享的創新平臺。圍繞在滬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全生命週期,本市相關部門加強政策協同,形成支持合力,全面提升在滬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行效率,持續保持領先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能級,建立健全社會多方參與的設施投入機制,進一步增強設施服務地方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支撐能力,在光子、生命、人工智能、能源、海洋等領域,加快打造一批世界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

  二、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的設施是指已納入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且設施依託單位爲在滬單位的新開工建設項目、優化提升續建項目、預先研究項目,以及穩定運行的項目。經市政府同意的其它設施項目可參照執行。

  三、促進設施多元化投入和高效建設

  (一)組建市級用戶諮詢委員會。組建上海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用戶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用戶委”),主要在設施規劃佈局、可行性研究、運行評價、優化升級等階段組織開展論證諮詢,每年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公開徵求用戶意見,推動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行能夠充分體現用戶需求,服務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用戶委圍繞光子、生命、人工智能、能源、海洋等領域分設專委會,用戶委成員每屆任期五年,其中企業成員佔比不低於30%。用戶委的日常工作可依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市發展改革委、市相關科技部門)

  (二)加快推進設施建設前期工作。將設施列入本市重大工程項目清單重點推進,協助設施依託單位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的編制和上報,協調落實用地選址、徵地動遷、管線遷改等屬地服務保障,加快辦理規劃許可、節能、環境影響評價、社會穩定風險等相關手續批覆。(市相關科技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重大辦)、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相關區政府)

 (三)鼓勵多元化籌措設施建設資金。設施建設資金原則上應由中央預算內資金、地方配套資金、設施依託單位自籌資金構成。在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的前提下,對於設施依託單位自籌資金(含社會資本投入)不低於總投資20%的項目,本市積極予以配套支持。對於未達到上述標準的設施,本市依託用戶委組織開展設施服務本市經濟和科技創新能力評估論證,根據論證意見,按程序研究制訂本市配套支持方案。(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委、中科院上海分院)

  (四)支持開展關鍵技術和核心設備研究。本市支持新開工建設設施在啓動建設階段,圍繞核心任務和目標,根據需要聯合企業組織實施市級科技重大專項,開展關鍵技術和核心設備研究,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原則上最高不超過80%、總額不超過3億元支持。支持設施關鍵技術攻關的成果加快轉移轉化,進一步發揮設施溢出效應,組織重大科研成果向創投基金、產業基金進行集中推介,在重大裝備和材料等領域培育孵化一批科技型企業。每個設施申報市級科技重大專項原則上不超過一項,申報時間不晚於開工建設後兩年。納入國家規劃的儲備項目,經報市政府同意後可參照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相關科技部門、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五)強化設施建設全過程跟蹤協調服務。依託上海市推進科創中心建設相關協調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設施建設進展月度跟蹤和協調推進機制,及時協調解決設施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並協助開展設施專項驗收相關工作。(市相關科技部門)

  四、保障設施穩定運行和開放共享

  (六)探索建立設施市場化收費和企業用戶補貼機制。建立健全社會資本參與設施運行的長效機制,合理引導和帶動全社會加大對設施的投入,支持設施按照“補償成本、合理回報”原則制訂市場化收費標準。加大企業用戶使用設施的補貼力度,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用戶通過“科技創新券”降低設施使用成本,研究進一步提高支持力度。對於未納入“科技創新券”適用範圍的企業用戶,原則上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補貼,所需資金根據企業用戶單位所在地,分別由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專項、張江科學城專項、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專項安排,對上述專項資金未覆蓋的企業用戶,由所在區給予補貼。(市相關科技部門、市科委、市財政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浦東新區等相關區政府)

  (七)建立設施分類評價和獎勵制度。將設施根據主要功能和服務對象進行分類評價管理,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支撐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服務重大技術攻關和企業科技研發、設施人才保障水平等方面。本市按年度分類開展設施運行情況評價考覈,對於機時使用效率、企業用戶比例等指標達到一定標準,對本市科學研究和企業技術攻關起到重要支撐作用的設施,原則上按照15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三檔分梯度給予獎勵,按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予以支持,臨港新片區項目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專項安排。(市相關科技部門、市財政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八)支持設施提升服務能級及開展預研。充分發揮用戶委在設施規劃佈局和升級改造環節的決策諮詢功能。市科技創新計劃設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關鍵技術提升相關計劃,重點支持設施根據科技發展新趨勢、產業發展新需求、設施運行新問題,開展實驗新方法研究,優化提升裝置和零部件技術。面向在建設施和規劃設施,按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支持開展重要科研工藝設備技術迭代和相關預研,推動設施納入下一輪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臨港新片區項目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專項安排。(市科委、市相關科技部門、市財政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五、加強設施支撐和服務本市產業能力

  (九)鼓勵設施配套建設用戶裝置。爲更好地發揮設施的技術外溢效應,服務地方產業和經濟發展,經用戶委推薦,本市支持設施面向產業發展需求佈局用戶裝置。用戶裝置應同時滿足以下四方面條件:(1)依託穩定運行的設施建設,用戶裝置的設備設施及相應改造由企業負責投資並完成投資備案手續。涉及規劃、建管、環評、消防等專項審批的,由企業或設施依託單位按規定報批。(2)企業聯合設施依託單位根據實際技術需求提出建設方案,方案應聚焦本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以支撐關鍵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爲主要目標。(3)用戶裝置項目按規定經設施主管單位批覆同意。(4)建成後由企業和設施依託單位共同自籌資金全額保障運行經費,實現長期穩定運行。(市發展改革委、市相關科技部門、中科院上海分院)

  (十)加強對用戶裝置建設的配套支持。對於符合本政策第九條規定的用戶裝置,本市給予投資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覈定後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30%、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同一企業不重複支持,相關資金由市級建設財力按照新基建項目安排,按照市級建設財力投資補助項目管理辦法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相關科技部門)

 (十一)推動用戶裝置加強對外開放服務。用戶裝置的運行管理和開放共享由設施依託單位統籌管理,相關權責在設施依託單位與企業簽訂的運行管理協議中具體約定,原則上獲得本市投資補助的用戶裝置應提供的公共機時不低於總機時30%。支持用戶裝置建立合理的市場化收費機制。(市相關科技部門)

  六、做好設施關鍵要素保障

  (十二)強化人才引育和服務保障。依託設施吸引和凝聚國內外高層次創新人才團隊,鼓勵設施依託單位完善建設和運行管理人才的晉升評定和薪酬績效評價機制,形成以設施建設運維能力、工作實績爲導向的評價標準,設施依託單位應向設施建設和運行工程人才提供專門編制和職稱評定名額。支持將設施依託單位納入人才引進重點機構推薦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設施科研和工程人才申報市級相關創新人才計劃,並參照本市人才保障政策予以支持。(市委組織部、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相關區政府、中科院上海分院)

  (十三)健全設施工程人才創新激勵。本市設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卓越工程師獎勵計劃”,對在設施建設和運行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工程人才,由設施依託單位推薦,原則上按照每年每個設施不超過3人、每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給予獎勵,人員不得重複申報。所需資金根據設施依託單位所在地,分別由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專項、張江科學城專項、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專項安排。(市相關科技部門、市財政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浦東新區政府)

  (十四)推進設施與產業的服務對接。建立健全設施依託單位與本市企業的常態化溝通機制,產業主管部門會同科創中心建設推進部門加強指導,依託本市有關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機制,定期組織召開設施論壇、設施技術和應用研討會,推動設施依託單位與本市領軍企業加強服務對接及合作交流。(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相關科技部門、中科院上海分院)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文編選自“上海市政府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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