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保德國際發展(00372)發佈公告,朱濱先生於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針對千洋投資有限公司(千洋)、PT OBOR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PT OBOR)及港聯投控股有限公司(港聯投)提出以下呈請:
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7(1)(f)條將千洋清盤的判令;或者,朱濱先生以法院認爲合適的方式按其釐定的價格購買PT OBOR及港聯投的千洋股份的判令;法院可能認爲合適的進一步或其他濟助及所有必需及相應指示;及訟費。
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7(1)(f)條,倘法院認爲將公司清盤是公平公正的,則法院可能將該公司清盤。
PT OBOR及港聯投均爲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千洋爲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分別由PT OBOR及朱濱先生擁有約65%及約35%。港聯投以信託形式代PT OBOR持有千洋9股股份,佔千洋已發行股本約0.00%。朱濱先生爲千洋的董事。根據朱濱先生於2023年8月18日提交的權益披露,朱濱先生亦於公司3.15億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0.4%。
董事會認爲,呈請並無法律依據,而集團將積極迴應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