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新勁剛(300629.SZ)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於同意廣東新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3〕2808號),主要內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二、公司本次發行應嚴格按照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申報文件和發行方案實施。三、公司應當在本批覆作出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行繳款。四、自同意註冊之日起至本次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董事會將按照上述批覆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相關事宜,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