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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鑽石(301071.SZ)及相關人員收到河南證監局警示函

發布 2023-12-15 下午07:53
© Reuters.  力量鑽石(301071.SZ)及相關人員收到河南證監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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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訊,力量鑽石(301071.SZ)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於2023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河南省力量鑽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河南省力量鑽石股份有限公司、邵增明、童越:經查,河南省力量鑽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量鑽石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關聯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審議程序2022年,公司與關聯方商丘銘盛精密工具製造有限公司發生採購業務,金額2,36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2.46%,相關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董事會審議程序,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規定。二、部分募集資金未通過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2022年8月26日至8月29日,公司有8億元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存放在非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五條規定。三、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未及時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違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13號)第二條規定。公司董事長兼時任總經理邵增明、時任董事會祕書兼財務總監童越對以上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等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及邵增明、童越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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