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大湖股份(600257.SH)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以下簡稱“湖南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戴興華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警示函”)。
據悉,湖南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定期報告部分數據和信息披露不準確。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戴興華作爲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相關違規問題負有責任。根據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財務總監戴興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