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三峽新材(600293.SH)發佈公告,2023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送達的《湖北證監局關於對郭礎宏、江曉丹、劉新發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郭礎宏、江曉丹、劉新發作爲公司的獨立董事,未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董事會會議,也未委託其他獨立董事代爲出席會議。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湖北監管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