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財經報社(北美)訊 週五(12月8日),一名美國聯邦法官裁定,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在刑事宣判前不能離開美國,因爲他「擁有巨大財富」且與美國缺乏聯繫。
該裁決推翻了之前的決定,允許趙長鵬在2月23日被判刑之前返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家中。
美國地區法官Richard Jones承認「這是一個不尋常的案件。」
Richard Jones週四在華盛頓西雅圖聯邦法院發佈的一份長達6頁的命令中寫道:「被告在國外擁有鉅額財富和財產,但與美國之間沒有聯繫。他的家人居住在阿聯酋,看來他在阿聯酋享有更有利的地位。在這種情況下,法院認爲被告沒有提供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他如果返回阿聯酋就不太可能逃跑。」
趙長鵬的律師沒有立即迴應置評請求。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的代言人和前首席執行官趙長鵬上月承認了違反聯邦洗錢規定的指控。幣安本身也承認了相關指控,並同意支付超過43億美元的罰款。
趙長鵬以1.75億美元的保釋金獲釋,一名聯邦治安法官最初裁定他可以前往海外的家中等待宣判。但檢察官要求推翻這一決定,稱「沒有任何條件組合」可以保證趙長鵬返回美國。
他們指出,美國與阿聯酋沒有引渡條約,政府也找不到該國將一名公民引渡到美國的例子。
美國檢察官認爲,由於趙長鵬是一位億萬富翁,大部分財富都在海外,因此「這種情況可能不是第一次發生」
他們還認爲,如果趙長鵬決定留在阿聯酋,那麼趙長鵬的 1.75 億美元保釋金中的大部分都與美國管轄範圍之外的資產掛鉤。
法庭文件顯示,趙長鵬向他的律師電匯了1500萬美元的擔保,他的保證金由三名未透露姓名的擔保人擔保,這些擔保人爲略高於500萬美元的資產提供擔保。但檢察官指出,他的剩餘保釋「超出了政府的能力範圍」。
Richard Jones上週暫時阻止趙長鵬回國,同時考慮政府將他留在美國的要求。
趙長鵬的律師辯稱,他不存在潛逃風險,部分原因是他沒有犯罪記錄,而且他和幣安對自己的行爲承擔全部責任。
他們還指出,作爲與政府協議的一部分,趙長鵬將向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支付1.5億美元的罰款。Richard Jones在週四的裁決中寫道,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論點就足夠了。但「政府動議的一個關鍵特徵是被告擁有鉅額財富,而且與阿聯酋沒有引渡條約。」
法官指出:「此外,被告的家人居住在阿聯酋,沒有跡象表明他與美國有任何其他聯繫。」他補充說,趙長鵬「面臨的刑罰並不輕」,因爲政府可能會要求將他監禁長達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