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花王(603007.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3年12月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159號)《江蘇證監局關於對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2017年,公司收購鄭州水務建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鄭州水務”)60%股權,並與鄭州水務原股東簽訂協議約定,鄭州水務在2017年至2019年的業績承諾期內實現淨利潤合計不低於1.42億元。2018年4月、2020年3月,公司又與鄭州水務原股東簽署兩份補充協議,其中部分條款涉及公司承諾後續爲鄭州水務融資擔保、項目承接等事項提供支持,並將原先業績承諾實現淨利潤金額調減1500萬元。上述補充協議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簽署兩份補充議事項作爲前期收購事項的重要進展,公司未進行臨時公告,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肖國強、時任董事會祕書李洪斌、時任董事會祕書肖傑俊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的規定,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江蘇監管局決定對公司、肖國強、李洪斌、肖傑俊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