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實達(600734.SH)發佈公告,2023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2023年4月28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2023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66號)。
經查明,公司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未按規定披露重要合同訂立事項、2020年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認爲,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重要合同訂立事項,涉嫌違反《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行爲;ST實達關於貨款收回情況以及2020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行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對未按規定披露重要合同訂立事項行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一、對福建實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二、對景百孚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三、對周樂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臨時報告虛假記載行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一、對福建實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二、對景百孚、周樂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綜合上述二項:一、對福建實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二、對景百孚給予警告,並處以130萬元罰款;三、對周樂給予警告,並處以1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