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容百科技(688005.SH)發佈公告,2020年9月4日,尤米科爾公司(UMICORE)(以下簡稱“尤米科爾”)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公司“鎳鈷錳酸鋰S6503”產品(以下簡稱“S6503型產品”)侵害其專利申請號爲201280008003.9的發明專利權。一審容百科技勝訴後,尤米科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公司於近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2021)最高法知民終2335號民事判決書,就上訴人尤米科爾針對公司提起的S6503型產品專利侵權訴訟作出二審終審判決,公司在二審終審判決中勝訴。
該案中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判決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352,677.32元,由尤米科爾負擔。涉案金額: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尤米科爾請求法院判令容百科技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合計62,175,463.60元。一審、二審均已駁回尤米科爾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鑑定費及二審案件受理費合計826,970.94元均由尤米科爾承擔。
本次判決爲終審判決,公司在本次案件中無需承擔責任,也無需承擔案件受理費,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後利潤沒有影響。S6503型產品系公司獨立自主開發的中鎳三元正極材料之一,公司在一審、二審判決中均勝訴,充分印證了公司S6503型產品知識產權的獨立性和有效性、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至此,公司S6503型產品、S85E型產品在與尤米科爾相關的專利侵權訴訟中,容百科技均獲得勝訴,充分體現了公司在正極材料領域通過多年積澱,所形成的強大自主創新能力,以及在全球知識產權佈局中所處的優勢地位。公司有能力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好自身的知識產權,爲公司加速全球化戰略推進、加快全球市場擴張提供了有力的支撐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