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通脈(603559.SH)發佈公告,公司董事會於近日收到公司部分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王世超先生、張顯坤先生、李春田先生、孟奇女士、張秋明先生轉發的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2023)吉0106執3096號之二)。
申請執行人長春市融迅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王世超、李春田、張顯坤、張利巖、張秋明、孟奇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因被執行人未能按照本院作出的(2023)吉0106民初666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內容和期限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給付10,077,4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及損失10,000,000.00元、77,400.00元)並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應數額的財產。
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王世超、李春田、張顯坤、張秋明、孟奇達成執行和解,上述五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了其各自應承擔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撤銷了對上述五被執行人的執行,並要求解除對上述五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的查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裁定如下:解除對被執行人王世超、李春田、張顯坤、張秋明、孟奇名下財產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