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2月1日,北交所發佈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啓動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發行備案、簿記建檔等發行承銷業務。各市場機構應當按照《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業務指引第1號——發行備案》《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業務指引第2號——簿記建檔》《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業務指南》有關要求開展公司債券發行承銷業務。
原文如下:
關於啓動公司債券發行承銷業務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根據證監會統一部署,自2023年12月1日起,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正式啓動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發行備案、簿記建檔等發行承銷業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場機構應當按照《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業務指引第1號——發行備案》《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業務指引第2號——簿記建檔》《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業務指南》有關要求開展公司債券發行承銷業務。
二、承銷機構應當通過本所業務辦理系統(https://ubs.bse.cn)爲擬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債券辦理髮行備案、登記上市等業務。
三、在北交所簿記建檔發行的公司債券,應當使用本所債券簿記建檔系統(以下簡稱簿記系統,https://bond.bse.cn/cbb),採取系統集中、場所不強制集中的方式進行。承銷機構、債券交易參與人以及承銷機構認可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均可通過互聯網登陸並使用本所簿記系統。
債券交易參與人以及承銷機構認可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原則上應當通過簿記系統認購公司債券。參與簿記建檔的投資者提交的認購申請均視爲其自身的申購訂單。承銷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其認可的投資者符合本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定。
承銷機構、債券交易參與人以及承銷機構認可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因操作失誤、系統故障等原因無法正常使用簿記建檔系統的,應做好發行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四、相關機構登陸業務辦理系統、簿記系統需使用本所數字證書,數字證書申領參照《北京證券交易所債券業務系統數字證書辦理說明》(官網-法律規則-服務指南)。
特此通知。
北京證券交易所辦公室
2023年12月1日
本文編選自“北交所”官網,智通財經編輯:汪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