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上實城市開發(00563)發佈公告,於2023年11月30日,公司(作爲借款人)與貸款人根據循環貸款融通訂立補充融通函,藉以修訂融通函內有關達5億港元的循環貸款融通之若干條款及條件。根據補充融通函,循環貸款融通的到期日延展至2024年10月31日及╱或其他經延展的到期日(須由貸款人定期檢討)。
融通函(經補充融通函補充)載有持股及管理契諾,據此,公司須確保只要循環貸款融通或其項下的任何金額仍未清償,公司的控股股東和主要股東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上實控股(00363))及╱或上實控股的控股股東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實集團)須合共直接或間接擁有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不少於51%,並維持對公司的管理控制權。